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宿舍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预算:174751.74元
四、评标办法:
公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方为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五、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 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 每天上午8:30—下午17:30;地点:香洲区人民检察院615室;地址:珠海市香洲文园路39号;项目联系及投标咨询电话:2613608 ;联系人:李先生。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要求可自行现场测量勘察现场。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开标事项:
投标单位的标书必须在2016年 11月28日上午10时前,将密封的标书(须密封加盖公章)送到香洲区人民检察院615室方为有效,同时参加现场开标会,逾时不候。投标单位未密封及未加盖密封公章或逾期送达,该标书无效。有效标书应包含:1、投标报价书;2、承诺书。参加开标人员需出示身份证、法人证明(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密封标书以外提供)及报名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510会议室。
八、施工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施工。
2、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开始施工,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天内。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质量合格。
九、验收及付款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招标要求进行结算手续,经过审核工程量没有增加工程款支付至中标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1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完结。
十、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各投标单位须根据现场自行核对工程量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即视为全部承诺招标文件的各项条件。投标单位报价均包含项目措施费、税金等费用。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