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成功一次获取百元报酬
去年10月17日晚近11时,斗门莲洲镇的李某(16岁)、陈某(17岁)在“蛇头”豪哥(在逃)组织安排下,驾驶小木船从横琴出发,运送三名偷渡女子去澳门。11时20分,两人在横琴大桥附近海面上被执勤的公安边防支队官兵抓获。据两人交待,他们是在某娱乐场所认识的“蛇头”,每运送成功一次可以从“蛇头”那拿到一百至几百元的报酬。
同年11月12日,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批捕决定。
未成年人参与该案件不断增多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分析该类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在横琴、洪湾、唐家一带利用一些 “三无”船舶进行作案。
另一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去年以来,金湾、斗门地区未成年人因被“蛇头”利用进而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的案件不断增多。1至11月,金湾、斗门两区共有17名未成年人因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犯罪活动被抓。
检察机关为此特发出建议
2008年 11月 28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为此分别向市渔政支队和斗门区教育局、莲洲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三无”船及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预防和减少妨害边境犯罪。
自检察机关向上述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至今珠海公安边防支队没有移送一宗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