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陈云飞)以缴交“资源费”为名,先后骗取某工程公司23万元,后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伪造证据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最终,谎言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不攻自破。不久前,珠海市检察院立案复查了一起刑事申诉案,迅速查明了刑事申诉人伪造证据的事实,依法维护了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工程诈骗被判刑5年
1995年5月,梁某在没有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与清远市某工程公司签订了珠海淇澳岛某工程联营施工协议,梁某以要向珠海市国土部门交“资源费”为名,先后4次骗取该公司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23万元。之后,梁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后被香洲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梁某不服上诉,2001年11月19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申诉“证据”言之凿凿
2007年,服刑完毕的梁某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提交了“新证据”??其与珠海淇澳岛某石场黄老板在1992年签订的3份合同书复印件。梁某提出,当初与黄老板签有施工合同,手续齐全,本案是联营纠纷,不是诈骗,现提交的3份合同书能证明其从黄老板处再承包到一部分填海工程;法院判决和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检察机关重新审查。
关键证人戳穿假证据
如果梁某提交的合同书真实并已实际履行,原判可能有错。省检察院将此案转珠海市检察院办理。2007年9月,珠海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复查。为查明合同书的真实面目,珠海市检察院承办人员先后走访了珠海市国土局和多家公司、企业负责人,发现这位黄老板在唐家湾、淇澳岛确实有工程项目,但从来没有与梁某合作过。
查找关键证人黄老板成为复查此案的关键。经过一番周折,检察人员最后在粤北某市一小区内找到该黄老板。经黄老板辨认,梁某提供的3份合同书中,一份系伪造,另两份没有实际履行。
当检察院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送达申诉人梁某手中时,梁某吃惊地问道:“你们真的找到了黄老板?”在大量证据面前,梁某无言以对,只能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