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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信息
        香洲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时间:2018-08-09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包括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等10项内容,发现身边有相关违法现象和线索可以及时按册子上提供的方式进行举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现场,我院干警耐心细致地向过往群众解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87日上午,我院干警在区扫黑除恶办的统一部署下,深入香洲区人流较为密集的百汇城广场,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过往群众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呼吁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有关线索,群防群治有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主动作为,全面部署,多措并举,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成立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同时成立侦查监督专责小组、公诉专责小组,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强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案件协调会议制度、线索管理机制、情况报送制度等,保障专项斗争有条不紊开展,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快速有效流转和办理。同时,我院组织精干力量投入到专项斗争中去,把好专项斗争案件质量关。目前已办理了多起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在“1.10”强迫交易案的办理中,我院侦监科业务骨干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准逮捕了李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和谐秩序和良好城市形象。三是强化宣传,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检务宣传栏、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创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通过在检务宣传栏及派驻镇街检察室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在门户网站及检察局域网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飘窗,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及相关工作动态,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及时公布相关案件信息,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中,我院微信公众号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而发布的《我院依法快速批捕“拱北口岸”恶性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获得了一万五千余次阅读量及八百余次点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