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开始,为解决制作发送检察建议过程中存在的如适用范围把握不准、制作程序和文书格式不规范、建议质量不高、建议跟踪落实不到位、采纳反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我院在吸纳有关法律、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检察建议管理的规定》,把检察建议交由预防部门归口管理,细化明确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制订程序、跟踪及效果评估制度,促进了检察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并有效实现了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作用。
该规定实施后,干警们制作发送检察建议书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调动了我院各业务部门和干警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规定实行至今,我院共按规定要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存在的隐患,发出要求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书32份。其中2008年我院就发送检察建议书21份,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检察建议均得到受文单位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反馈,检察建议的采纳反馈率达100%,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2009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主办的《检察日报》头版报道了我院规范检察建议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做法,引起了高检院有关领导的重视。规范检察建议程序是当前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从《检察日报》的报道上获悉我院的经验做法以后,高检院研究室专门选定我院作为全国唯一的基层检察院就检察建议制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2009年3月5日上午,高检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守安一行在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曾伊山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农文星、研究室主任方明的陪同下到我院开展检察建议制度问题的专题调研。我院领导彭小明、黄峰、张勇、张展权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彭小明检察长从我院规范检察建议管理的背景与动因、主要内容与特点、实施效果及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等四个方面向高检院、省院研究室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并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践,就适用检察建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完善检察建议程序、如何在立法中规定检察建议制度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黄峰、张勇、张雁、李建军等同志也分别结合工作实践和个人研究,就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效力保障等纷纷给高检院调研组献言献策。
高检院研究室王守安副主任在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我院的检察建议工作。他认为,香洲区院立足职能开展检察建议工作,领导重视,注重规范,效果明显。香洲区院制定规范检察建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都是独一无二的,香洲区院的大胆创新和实践,为高检院下一步关于规范检察建议程序的立法作出了贡献。
为完成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规范检察建议程序”的立法调研活动,高检院研究室在全国范围内只选择了山东省检察院和香洲区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高检院研究室领导对我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充分肯定以及及时指导,必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向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