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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知识产权案成功审判 外商亲临表示感谢
        时间:2009-11-23  作者:  新闻来源:香洲检察网 【字号: | |

          由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伟潮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是广东省2009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之一。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香洲区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精心出庭公诉揭露犯罪,促进了该案的及时、公正处理,得到了涉案几家受害着名洋酒公司的高度赞扬。

          2007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伟潮在南屏镇开设旺潮瓶盖厂,组织他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2008年7月4日,珠海市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提供的线索,在李伟潮的工厂车间及设在南屏广昌培育街37号的仓库查获印有百龄坛(BALLANTINE’S)、芝华士(CHIVAS)、黑牌(BLACK LABEL)、红牌(RED LABEL)、杰克丹尼尔(Jack DANIEL’S)、轩尼诗 (Hennessy)、马爹利(MARTELL)的洋酒瓶盖等包装物品共20多万个,生产设备一批,并抓获被告人李伟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两种以上,数量在5万件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李伟潮非法制造商标七种商标,数量达20多万件之多,属于情节严重。

          本案侦查终结后,香洲区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4日依法以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李伟潮提起公诉。因李伟潮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涉案的外企一直非常关注,并在案件审判期间向珠海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香洲区法院及本院递交了对本案的意见。李伟潮案的成功侦查、起诉、审判,有力地保护了涉案外企的知识产权,有力地维护了珠海的市场经济秩序。

          2009年11月9日,保乐力加集团、芝华士公司、马爹利公司、绝对伏特加公司、帝亚吉欧集团等世界顶级洋酒公司和香港高露云律师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负责人专程来到香洲,向包括香洲区检察院在内的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香洲区人民法院呈送感谢信和牌匾,感谢三机关在办理李伟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中秉公办案,使被告人李伟潮受到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