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4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泽衡等5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一案。
吴泽衡等5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深入细致、依法全面地审查该案的事实、证据。2015年5月18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泽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孟越、赵卫平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明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闰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本案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