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吴泽衡等23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伪证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深入细致、依法全面地审查该案的事实、证据。2015年5月18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泽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孟越、赵卫平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明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闰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张贵宏、易曙晖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