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检察院关于在镇村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试点工作的请示,得到市委政法委的正式同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金华同志还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和支持市检察院的做法。杨金华常委的批示内容是:“在当前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很有必要,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赞成在镇街试点,取得经验,全面铺开。”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把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的重点之一,不断拓宽预防途径,创新工作方式,提高预防水平。市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在镇村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市检察院与相关区委协商确立一个镇、三个基层院分别与相关镇委协商确立一个村作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试点,重点开展预防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农村职务犯罪途径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预防模式后,逐步向全市广大农村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