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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
        时间:2008-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措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侦查监督部门注意更新执法理念,探索推行新型办案模式,提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月至9月,全市两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8人。

          一、转变执法观念,细化办案规程

          观念的转变是行动的先导。在工作实践中,办案人员注意到,审前羁押容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带来许多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消极因素,因此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时,不仅要考虑保障刑事诉讼的需要,更要兼顾对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和权利保护的需要。为此,他们转变执法观念,尽量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适用,并逐步过渡到对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不捕为一般,逮捕为特例”的原则。2007年底,市院侦查监督部门还根据有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定,制定了《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规定》,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则、方针、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方法,以及如何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等,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可行的操作规程。今年市院侦查监督部门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小组成员,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落实帮教措施,着重教育挽救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较强的偶然性,许多犯罪皆因一念之差,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往往较小。对其采用宽松的刑事政策,通过思想疏导等方式,有利于及时有效对其帮教,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可以达到矫治犯罪的目的。在办案中,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在审查逮捕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区别情况,着重对其进行教育和感化,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同时积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学校联系,落实对其的帮教措施。如市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三人,对他们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主动为他们落实帮教措施,分别对陈某三人进行教育感化,促使他们真诚悔过。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村委会均反映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表现有了积极转变,感谢检察人员的教育和帮助。

          三、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综合治理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侦查监督部门注意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隐患及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学校、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综合治理职责。今年以来,市院侦查监督部门就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如市院针对斗门横山中学屡次出现学生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问题,主动到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通报该校学生的犯罪问题,剖析其中的犯罪原因,并建议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多与学生家属和村委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该校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到目前为止未再发生学生犯罪的问题。此外,斗门区院、金湾区院针对平沙一中等学校对学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适时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强化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措施,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