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意见》的要求,从1992年6月份开始,在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先后聘请了五届共48人(次)的特约检察员。工作中,市检察院与特约检察员以诚相待,真诚合作,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也为检察机关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完善民主监督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受到了市委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的好评。
一、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特约检察员工作的领导。市检察院党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了“边实践,边摸索,积极推进,稳步发展”的工作方针,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心部署,逐步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市检察院成立了特约检察员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特约检察员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工作中,检察长与分管领导经常参加特约检察员的活动,不定期举行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在活动经费和使用车辆等方面给予保障。对于特约检察员反映的问题,市检察院领导都亲自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要求把处理结果反馈给特约检察员本人。市检察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极大地调动了特约检察员的工作积极性,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严谨的态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我市检察工作的发展倾注了心力。
二、以诚相待,为特约检察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市检察院始终抱着真诚合作之心,以诚、以情、以礼相待,把特约检察员视为检察机关的一员,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例如,为使新聘请的特约检察员尽快熟悉检察业务,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市检察院及时举办培训班,请院领导或业务骨干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及相关检察业务知识,请老特约检察员传授工作经验和体会;为了让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为每位特约检察员订阅了《检察日报》、《当代检察官》等,赠阅市检察院编发的《珠海检察》、《珠海检察信息》等;定期组织特约检察员赴省内外学习考察,邀请他们参加检察理论研讨会等。在工作中,市检察院主动与政协机关、统战部门的联系,争取上述单位对特约检察员工作的重视、支持和指导,为顺利开展特约检察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真诚合作,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开展活动。为了使特约检察员真正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市检察院结合检察业务和每一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特约检察员开展各项活动。一是组织特约检察员参观考察监管场所,了解监所检察工作的内容和特点,了解和监督公安干警和驻所检察人员的工作情况。参观考察之后,有的特约检察员对进一步改善被关押人员的生活状况,杜绝超期羁押现象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二是定期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每月两次的检察长接待日,这是市检察院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制度,通过参与这项活动,一方面能使他们直接了解检察机关处理各类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特约检察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他们向群众答难解疑,宣传法制和检察职能,增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三是根据特约检察员的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会调查,如组织三批特约检察员参与市委部署的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建筑行业招投标中心的社会调查,高质量地撰写了调查报告,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四是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使他们熟悉各类案件的诉讼程序,为深入参与检察工作,更好地开展监督提供条件。
四、广开渠道,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一是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参与执法执纪大检查等重要活动,使他们了解检察工作重点、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是不定期组织特约检察员参观、视察基层检察院。有的特约检察员发现基层院办公条件简陋、装备陈旧落,就直接向有关部门写出调查报告,提出解决建议,有的还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的身份直接向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三是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一些案件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