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跳转旧版 无障碍访问
        公益诉讼业务
        发布日期:2019-04-08 作者: 信息来源:

         

        行政公益诉讼流程图

         

        民事公益诉讼流程图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流程图

         

        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记得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诉讼参加人。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诉前程序。
             ①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② 法律规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4.提起诉讼。

         经过督促、公告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请记得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诉讼参加人。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3.诉前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4.提起诉讼。
            经过检察建议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