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目前,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未检办、执检科、民行科、刑申科、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管科、行装科、纪检监察室、法警支队、机关服务中心和已经转隶的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我院共有编制数12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07,事业编制14),2018年初在职人数为11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03,事业编制8),离休1人,退休4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60.77万元,比上年增加539.87万元,增长17.87%;支出预算3560.77万元,比上年增加539.87万元,增长17.87%,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政策性调资。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0万元,比上年减少21.75万元,下降31.07%,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经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厅有关通知,统管市县院因公出国(境)费用由省院统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1.75万元,下降2.91%,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2万元,比上年增加5.35万元,增长0.77%,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55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66万元,培训费75万元,劳务费65万元,会议费1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7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6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办案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和抚恤费等支出。
八、侦查监督经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九、控告申诉经费:指对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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