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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新闻
        茂名市检察院与市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
        时间:2019-03-08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7日下午,茂名市检察院与茂名市律师协会座谈会在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兵国主持会议。市律师协会会长彭华、副会长杨文良、秘书长黄波、维权委秘书长文静,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经省律师协会评审,市检察院获评2017-2018年期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表现突出单位。受省律师协会委托,彭华会长代省律师协会向市检察院递送感谢信,对市检察院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的突出表现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积极发言,为构建良好“检律”关系,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意见建议。

        黄兵国副检察长表示,衷心感谢省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对市检察院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今后,市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积极的作为,推动律师执业保障工作创新发展,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务实、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一是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自觉性,从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规范检察职权行为入手,严格按照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要把《规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充分尊重律师,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为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调取证据等各项执业权利提供便利,促进公正规范司法。

        三是加强对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法律监督。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渠道,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批评。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以及律师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控告,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相关机关及时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律师。

        四是构建“亲”“清”检律关系。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自觉接受广大律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方便律师依法执业。创新交流方式,建立健全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理念整合、业务协同和知识互补,增强职业认同感和信任度。检律双方共同遵守法律、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操守,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共同维护良好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