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乡间检察工作推进会在化州市检察院召开,两级检察院分管控申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戈主持。
会上,化州市检察院张峥鸣检察长详细介绍了该院创建的“一院一品”品牌项目“乡间检察路”,并对乡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化州市检察院的“乡间检察路”以检察官下基层为主要工作方式,以乡镇检察室(接访点)为前沿阵地,以检察联络员为轴心,以群众为终点,通过送法下乡、基层法律监督,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一张检察机关连通检察联络员、检察联络员连通群众的工作网,推动法治、服务、管理进村入户。
与会人员对《茂名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乡间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王天鸿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化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推动乡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我们检察机关推进基层法治化工作的具体举措和重要作为。他就如何学习枫桥经验,推动我市乡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乡间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推进乡间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基层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力抓手,是提升我市检察机关“两度一率”的有效举措。
二要立足职能,学习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乡间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和丰富内涵,不断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方式、手段、范围和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新形势下乡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打造我们检察机关的“枫桥经验”。坚持“民生民意”,是推进乡间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法律监督”,是推进乡间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是推进乡间检察工作的重要方式;坚持“促进和谐”,是推进乡间检察工作的价值目标;坚持“主动参与”,把乡间检察与市委工作部署相结合。
三要夯实基础,加强组织保障,不断提升乡间检察工作的服务效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基础工作;注重总结研究,加大宣传力度。
与会人员参观了“乡间检察路”系列图片展,观看了“乡间检察路”创建工作纪实片,认真了解“乡间检察路”三十多年的创建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