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坚持“抓指导、建机制、推专项、强督导”四位一体,着力优化各项重点数据指标。
抓好业务指导。下发《刑事检察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及标准》,对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捕诉案件质量、强化“两项监督”等重点提出明确要求。每两个月通报重点数据,重点关注15项核心数据指标,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检察官分片对口指导制度,对相对薄弱地区及时提醒、实时指导。
建立配套机制。制定《逮捕条件审查操作指引》,进一步细化社会危险性证明等条件,为各地严把逮捕关口提供规范指引。健全非羁押配套制度,指导深圳宝安、惠州等地建立非羁押人员智能化监管、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深圳宝安运用电子手环等智能化化监管方式,推动降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关经验材料被最高检全文转发。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全省已挂牌设立204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基本实现市、县两级院全覆盖。
推进专项监督。在全省普通犯罪检察条线开展“侦查挂案”专项监督工作,切实监督纠正压案不查、久侦不结等问题。针对基层法院开庭后超过3个月未作出裁判的案件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质效。
加强督导督促。专门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以及副厅级干部任组长的4个督导组,聚焦刑事检察核心数据和重点工作,对各地市开展分片督导、“把脉问诊”。结合上半年及督导中发现问题,召开全省普通犯罪检察案件质量推进会,对做好下一步普通犯罪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问题聚焦到点、部署推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