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检察人员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助推新时代广东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动态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质效优先考核导向。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动态调整考核指标318次,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完善,追求有质量的数量已成为考核工作主流观念,为引导检察官在办案中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如广州市院对案件开展有效化解矛盾、司法救助、发出检察建议、举办公开听证等指标设置累进加分项,有效督促办案质效提升。
二、持续优化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体系。2021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率先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市县级检察院结合各地实际,先后制定出台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规定,将检察官业绩考评、公务员考核以及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有机统一为检察人员考核,事业编制人员等其他人员参照执行。积极探索把合同制辅助人员等纳入全员考核体系,如云浮市新兴县检察院制定《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试行)》,实现考核全员覆盖。推动构建既能全面涵盖检察人员常规考核要素,又能体现检察工作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如佛山市检察院制定《检察人员共性指标评价及计分规则》,将德、廉、能、勤、绩分别确定为定性、定量两类考核指标,围绕政治品质、职业道德、表彰奖励、理论调研、廉政纪律等五方面内容设置加减分指标。严格落实最高检考核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起以月、季度、半年、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重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扎实开展检察官“考核+评审”,加快推动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等工作规定,组织各级检察院按照一定比例将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检察官纳入评审范围,组建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开展业务能力评审,实行先评审、后定等次。通过对排名靠后的检察官实行“考核+评审”,使检察官真正感受到了压力,充分体现了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