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湛江经开区检察:积极创新解决非法捕捞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点瓶颈 共同守护最美“湛江蓝” best365投注_365提款注单审核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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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经开区检察:积极创新解决非法捕捞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点瓶颈 共同守护最美“湛江蓝”
        时间:2022-12-0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捕捞者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造成其捕捞的鱼类资源损失的同时,也破坏了其他水生生物资源,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应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为解决生态资源损失认定难的瓶颈,发挥有关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基本情况


        湛江经开区地处沿海,非法捕捞类案件屡屡发生,破坏国家渔业资源、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往,当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有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认定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时,遇到了委托鉴定难、费用高、时间长等问题。2020年12月23日,庄某甲、庄某乙驾驶船舶在湛江市东海岛附近使用电力从事底拖网作业,后被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查获若干墨鱼、八爪鱼、花蟹等水产品。二人作业的海域位于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渔业禁渔区线内。经广东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鉴定,涉案渔船作业所用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25mm),渔法属于使用电力捕鱼作业的渔具渔法。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根据湛江经开区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签的《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向该院移送了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办理,通过该案积极探索创新案件办理方法,促进问题有效解决,进而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开展。


        特色做法


        创新评估路径以支撑诉请。大部分非法捕捞类案件具有破坏程度低、诉讼标的小等特点,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周期动辄数月,费用从数千元至高达上百万元不等,不利于节约司法成本。经开区检察院经全面梳理研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走访调研,确定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行政部门职能优势,由检察机关向专业行政部门致函,委托其对水生生物损害进行专业评估,明确损害及修复的具体金额,用以支撑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诉请。

        探索办案新模式,以诉前磋商结案谋求共赢。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发布诉前公告、通报等方式提示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依据专业行政部门出具的损害鉴定评估意见确定赔偿金额,协调行政职能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协助开展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促进达成赔偿协议,以非诉方式监督履约,快速追回生态修复赔偿金,起诉前终结案件,切实提高效率。

        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相关赔偿款项收费项目机制,推动完善赔偿工作机制。由于辖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尚未设立生态环境赔偿收款项目,赔偿义务人无法按照磋商协议履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责任,湛江经开区检察院督促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层报省财政厅审批设置生态损害赔偿金收费项目,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确保双方均能顺利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事项,打通实施海洋和渔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最后一公里,为后续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主动履职奠定基础。


        成效与影响


        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探索新路径,经过充分检验,取得了以下成效:

        有效推动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职责。湛江经开区检察院探索新的办案思路,以行政处罚机关评估认定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切实解决了当地非法捕捞案件资源和环境损害的认定难问题。同时,通过推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在诉前终结审查案件,大大缩短办案周期,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在休渔期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取得较好公益保护效果。

        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通过该案的办理,在推动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进一步履行生态环境赔偿权利人职责、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时,又推动省、市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这一收费项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从而更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实现最大力度地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行为,推动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加大对非法捕捞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等方式,推动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对非法捕捞类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实现最大力度地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行为。

        工作经验
        在该案的探索中,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与有关部门建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总结出以“一个中心、两个关键、三个突破”为核心的经验。

        上述办案经验已成功入围湛江市直机关第五届改革创新大赛决赛,并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项,确定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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