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前来检察机关办理阅卷等诉讼业务的,全部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对于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检察机关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三、对需要查询案件诉讼进程、阅卷或听取意见的,除确因需要到现场办理诉讼业务等特殊情况外,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等网络平台或电话等方式申请,全省检察机关将采取电话告知诉讼权利、提供电子卷宗等方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受理、移送、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将切实做好相关案件办案期限的监督管理工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办案期限提出意见的,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审查,并答复相关诉讼参与人。
五、请前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检察机关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作相应消毒处理。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