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琪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已由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于2021年1月28日移送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同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官方微博公告。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金助理
联系电话:020-3165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