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铁检察分院在办理莫某苗、朱某光、朱某明、朱某桃等4人请求撤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裁定系列案中,经过不懈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质性化解了这起涉及外嫁女社员分红款的行政纠纷案件。

图/和解现场
今年3月底,莫某苗、朱某光、朱某明、朱某桃因不服法院裁定,到分院申请监督,但其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依法应不予受理。分院民行处审查后认为,该系列案确实存在当事人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形,遂决定依职权启动案件监督工作。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莫某苗是广州市白云区某街某村合作社外嫁女,朱某光、朱某明、朱某桃是莫某苗的三个子女,户口均未迁出,自2011年以来,因外嫁女社员资格及分红款问题,一直向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信访维权。2019年1月29日,白云区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系列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莫某苗、朱某光、朱某明、朱某桃为某村合作社社员,责令村合作社按时支付四人2011年12月31日以后的分红,并要求村合作社补发四人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分红款。但村合作社一直未执行到位。2020年8月19日,莫某苗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法定期限,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维权愿望再度濒临破灭,怀着最后一丝希望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本系列案虽然因为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司法程序权利的丧失,但其实体权利仍在,理应予以保护,因而确定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办案方向。
之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街道办和村合作社沟通协调,讲法律摆政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村集体的实际困难,在给付金额和付款方式上开展充分的调解工作,努力寻找和解的平衡点。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2022年8月9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和街道办、合作社签订了和解协议,除了今后按期发放分红款外,对和解协议确定的补发分红款分三期支付,为这宗持续十年之久的行政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主动递交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图/当事人主动递交《息诉罢访承诺书》
以“我管”促“都管”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职责使命,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动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本系列案纠纷能够成功化解,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街道办的通力协作和村合作社的支持配合,缺一不可。分院民行处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能动司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双赢”“共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