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 / 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近日,怀化铁检院到怀化电务段张家界片区,对该单位职工张某某盗窃一案宣布不起诉,并就该案开展以案释法暨法治宣传工作。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12日11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雇佣货车司机杜某某,将被害人熊某某存放于怀化电务段张家界片区内的371根水泥电缆槽盗走,价值人民币10388元。怀化铁检院经审查后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退赔,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后,承办检察官结合该案及近年来铁路内部职工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以案释法工作。主要就盗窃、重大责任事故的立案、处罚等法律规定及违法犯罪后果进行宣传,教育广大铁路干部职工应当如何知法守法。通过“零距离”以案释法,以身边人、身边案的警示教育,强化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使大家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明底线。

图 / 普法教育讲座现场
怀化电务段张家界信号车间、通信车间、石门信号车间及黔张常通信、信号筹备组等共70余名铁路职工参加了此次法治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