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省级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纳入编制范围的3个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综合保障中心、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当代检察官》杂志社。
(二)我院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有31 个处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703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530人,占总人数75.39%;退休人员151人,占总人数21.48%;离休人员22人,占总人数3.13%。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本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38.0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62,438.05万元。需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有5600万元。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2,430.05万元,占总支出的19.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1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1.66万元(其中离退休经费52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7.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008万元,占总支出的80.09%,主要支出项目有: 1、暂挂省检察院部门预算36800万元。今年是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第一年,下半年,根据统管后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情况和办案情况,补充全省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2、省检察院“两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费200万元;3、省检察院“两房”维修、维护经费400万元;4、省检察院办案和技术大楼安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功能区设施项目建设资金4,400万元;5、省检察院监视居住指定住所项目2,223万元;6、省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应用升级经费100万元;7、省检察院阳光检务工作经费50万元;8、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业务项目经费400万元;9、省检察院执行监督业务项目经费400万元;10、省检察院一般检察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235万元;11、省检察院控告申诉业务项目经费300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省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831.05万元,与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35.05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与去年持平。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