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战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担负办案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前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调研,排查耕地、林地等土地领域执法查处情况,对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的非诉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我国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涉及法院的司法行为,又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履行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从而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所以说,行政非诉执行之所以被冠以“非诉”,是因为这类行政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如何实现?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启动方式
一种是通过检察机关在日常办案线索中自己发现,另外一种是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内容
一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二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行为依据。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方式
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通过排查,深汕检察院对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的非诉执行申请情况共立案2件,对于怠于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这是深汕检察院首宗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通过此次监督查处,帮助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及时发现了行政非诉执行申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深汕检察院将和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保持密切交流,促使该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
接下来,深汕检察院将
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检察职能
通过检察法律监督
推动依法行政与严格执法
提升合作区土地保护力度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守护合作区“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