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翠玲,中共党员,现任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巫翠玲于2011年被梅县县委评为“ 依法治县先进个人”。于2012年度、2014年度、2017年度先后被评为 “先进个人(优秀)”。2015年度被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20年度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评为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检察官。她负责的行政检察部门分别于2017年度、2019年度被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嘉奖。
工作开展善谋划精部署,创新能力强
作为部门负责人,巫翠玲精心谋划行政检察工作,通过创新“个案调查--类比分析--综合调研”三步骤的调查方式和“个案监督—类案监督—整体监督”三层次的监督模式,工作成效明显。如通过依法介入梅县区国有苗圃场土地回收工作中,避免了约3000多万元国有财产的损失。又如服务和保障民生成效明显,共调查核实涉及民生保护案件14件。如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的专项监督,促使该领域引发的上访数较之前下降约70%。
紧扣上级院工作部署,办案成效好
自省院行政检察部成立以来,巫翠玲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带领办案组扎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善于在个案中发现类案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善于主动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实质性化解涉非法占耕的行政争议,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职能宣传有想法善作为,宣传举措多
巫翠玲致力于提升行政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如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全区区直单位、乡镇“一把手”作专题报告,增进相关部门对行政检察工作的认知。又如以文件形式强化职能宣传。撰写《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获区委区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至各镇党委政府。
自2013年以来,巫翠玲共办理了行政检察案件24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她坚持“求极致”“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工作理念,把每宗行政检察案件办到极致,确保行政检察切实起到“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实现行政检察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其办理的《梅县区某镇政府等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非诉执行监督案》被省院评为7个典型案例之一,《梅县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胡某非法占地处罚决定监督案》作为全市典型案例被市院作经验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