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强调公检法办案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打防管控,强化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指引》共8部分37条,从案件管辖、犯罪行为、主观要件、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涉案财物处置、证据收集与审查等方面对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指引》要求,对于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指引》强调,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发现实施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均依法予以严惩;发现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帮助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指引》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要综合全案主客观证据。对有证据证明银行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是专门用于接收、流转犯罪所得的,相关资金均计入犯罪数额,用于退赔被害人或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涉案财物不足全额退赔被害人的,司法机关可依法判决责令在案被告人按一定比例承担退赔义务。
《指引》明确,公、检、法等机关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重大案件通报与联合督办机制,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变化趋势、手段特点、法律适用、办案难点及治理方案等定期研讨交流,统一办案标准,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合力。
据统计,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近三成和六倍,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数同比下降三成,电诈高发多发态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