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与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来,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工作成效初显。近日,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就两名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并在诉中促成调解。
一、送法上门,用好普法宣传的“放大镜”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残疾人法律需求,专门到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采取海报宣传、开展讲座、现场答疑、互动交流等形式,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受理案件范围,解读了支持督促起诉的相关规定;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弱势群体遇到困难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支持起诉,当好弱势群体的“守护神”
该院在普法宣传中发现的残疾人罗某、杨某起诉维权难问题,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罗某和杨某进行借款逾期未还,后回到外省老家下落不明,给两名债权人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普法检察官向两人解读了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案涉借条在东莞签订且王某在东莞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现债务人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损害了两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两名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的主张,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罗某、杨某均为残疾人,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弱势群体,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该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三、庭前调解,做好案结事了的“助推器”
在发现债务人王某也是一名残疾人后,办案检察官耐心给王某做工作,从法、情、理等方面释法说理,在做人、做事等方面循循善诱,鼓励其勇于面对现实,敢于承担责任。王某听从检察官的教导,表示愿意偿还债务。考虑到王某庭审前已在本市找到固定工作,但根据其每月工资一次性偿还罗某、杨某所有债务存在现实困难,积极引导双方解开心结,珍视朋友情谊,放眼未来。检察官综合借贷双方的能力和需求,建议法庭采用“诉中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每月向罗某、杨某分别偿还部分债务直至还清,两名残疾人的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表示将继续做守望互助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