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检察院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为载体,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1年6月9日下午,市检察院就龙某公司与泰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民事申诉一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春波主持,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
在丁春波副检察长的主持下,听证会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公开听证议题。该案是一起企业借贷纠纷,原告泰某公司起诉被告龙某公司支付利息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法院判决泰某公司胜诉。龙某公司不服该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龙某公司承诺支付利息的《承诺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支付案涉《承诺函》所列利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案涉《承诺函》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并发表意见。双方当事人就案涉《承诺函》的来源及证明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及说明理由。承办人、听证员分别就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进行提问,双方当事人逐一回答。
随后,在双方当事人陈述、证据展示、听证提问、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三名听证员进行闭门独立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向双方当事人宣读。最后,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其中,龙某公司称,其因送达问题未能参加诉讼庭审失去了发表答辩意见的机会,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给了其充分表达诉求、质证辩论的机会,深深感受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为民司法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