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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实施诈骗将从重处罚
        时间:2020-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4日,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东莞市检察院向东副检察长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检察机关近期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指出近八成涉疫情刑事案件是涉口罩诈骗罪案。

         

          向东副检察长强调,根据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从重处罚。

          截至目前,东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43件,批准逮捕7件7人,起诉3件3人,其中提前介入的诈骗案件多达27件。此类案件存在三个明显特点: 

          1、不法分子均是在无存货和供货渠道的情况下,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虚构有现货或者有供货渠道,以较低的单价来吸引促成“交易”实施诈骗。

          2、基本上都是利用微信、QQ等作案,即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例如王某波通过冒充某小区业主的丈夫,自称要进行装修,通过小区物业混进了小区业主群实施诈骗。

          3、多为快速实施。不法分子利用目前口罩等防护物资缺乏的现状“蹭热点、赚快钱”,选择作案对象均是陌生人,在实施诈骗后,选择关机、拉黑方式躲避追问,或者仅发货极少量的口罩暂时应付,之后便失去联系。

          以王某波诈骗案为例,王某波看到朋友圈有人发买口罩的信息,利用此前已混入某小区业主群的有利条件,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拉进有业主230多人的群内,发布其能买到N95型口罩的消息。被害人王某等12名业主看到该消息后,添加了王某波的微信号转账购买口罩。王某波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后拉黑王某等人的微信号,并注销作案使用的微信号。

          检察机关提醒 

          市民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足够警惕,犯罪分子会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机进行诈骗,对微信群、QQ群以及网络上发布的销售、代买口罩的信息要认真核实,避免上当受骗。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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