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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7-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职位为书记员。一经录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优先;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七)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东莞户籍的优先;

          (八)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方式: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邮箱:dgsjcyzzc@dg.gov.cn

          即日起至7月22日(截止24点)。

          3. 现场报名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预报名合格者,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确认后,参加现场报名。

          2018年7月28日至29日(9:00—11:30、14:30—17:00)。

          现场报名地点:东莞莞城东城西路185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二)报名提供材料 

          (1)《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正反面彩色打印),一式2份;

          (2)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内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6)提交与招聘职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由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证明等)。

          网上预报名请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作为附件(以考生姓名作为邮件名,如:张三报名资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00K)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网上预报名后,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市检察院将通知条件符合者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注意事项 

          (1)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常识、行政能力及材料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闭卷;

          笔试时间:2018年8月4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当天进行打字测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要留意门户网站通知信息。

          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打字测试1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出现职位空缺,可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或上班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通知、公告将同时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公告的相关附件(报名表、职位表)可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22366316、22366920

          (拨打时间9:00—11:30、14:30—17:00)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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