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设有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27个内设机构,1个行政直属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1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3个基层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325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285人,占总人数87.69%;退休人员40人,占总人数12.31%。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东莞新一轮大发展的宏伟蓝图,部署了今后五年我市发展战略任务。展望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深刻把握新常态下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更加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狠抓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不断促进司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完善和落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性。
二是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涉及民生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深入参与平安东莞、法治东莞建设。
三是继续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公共资金投资领域,特别是涉重大工程建设、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四是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我市两级检察院均被省委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我们将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期落地。
五是持续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期的分类培养计划,促使检察人才队伍不断走向专业化、职业化。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8,885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7,031万元,占总支出的79.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54万元,占总支出的20.87%,主要支出项目有: 1.主机房不间断电源扩容工程99万元;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00万元;3.副楼修缮费120万元;4.物业管理费130万元;5.专用设备购置经费122.3万元;6.水电费补助98.1万元;7.检察干警培训费60万元;8.对口支援林芝县检察院专项经费50万元;9.临时聘用保安员经费18万元;10.交通工具购置经费42万元;11.各类系统及设备维护经费127.6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8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8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与去年预算数对比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我院的中巴车已到报废年限,2016年计划新购置中巴车1台。3.公务接待费支出50万元,比去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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