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主要职责如下:
1、 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 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和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27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编制286人,实有在职人员270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在职人员30人;普通聘员编制21人,实有人员20人;聘用人员编制27人,实有人员24人,另外退休人员38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总收入8121.77万元,总支出8121.7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6707.43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414.34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行政编制是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是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执法办案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经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及维护经费、借调办案人员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专项业务经费、水电费补助、信息网络购建经费、执法办案装备购置经费、对口支援林芝县检察院专项经费、临时聘用人员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返还。
基建支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