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单位职能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党委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为地市级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如下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27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共有编制数321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261人,后勤服务人员32人;另外退休人员37人,聘用人员38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预算总收入8365.80万元,总支出8365.8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6572.11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793.69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行政编制是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是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执法办案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经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及维护经费、借调办案人员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专项业务经费、水电费补助、信息网络购建经费、专用设备及用具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对口支援林芝县检察院专项经费、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机关工作人员轮训经费,机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返还。
基建支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