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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主要职责如下: 

          1   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   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和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设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局综合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渎局渎职侵权侦查一科、反渎局渎职侵权侦查二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检察科(挂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牌子)、刑事申诉检察科(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计划财务装备科、监察室、检察官培训科、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东莞监狱检察室、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东莞市看守所检察室、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东莞市第三看守所检察室、案件管理科、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虎门检察室、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麻涌检察室、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横沥检察室,设1个行政直属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设1个事业单位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市第一、二、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本份部门预算包括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及机关服务中心的预算,3个基层检察院均单独编列预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行政编制数286名,事业编制数35名,聘用人员编制数48名。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331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255人,事业人员30人,普通聘员21名,聘用人员25名。另外,有退休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8748.29万元,支出总计8797.14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8680.33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9.22%。支出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405.44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2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337.51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7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12万元,完成预算的65.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47万元;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完成预算的47.4%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6.1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3.95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2个、7人次,比2015年预算增加3.95万元,增长100%。开支内容包括:赴台参加研讨会、办案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4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1.53万元,减少30.31%。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78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3.7万元,全年共接待185批次、1760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29.3万元,降低55.28%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15.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71万元,占36.3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6.14万元,占63.69%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决算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2 

          收入决算表 

          决算3 

          支出决算表 

          决算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决算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决算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决算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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