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广东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和东莞市委政法委《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和上下联动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在检察环节优先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司法保障工作。
截至2020年3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13件125人;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1件1人;受理审查逮捕52件57人,批准逮捕51件56人,不批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21人,起诉16件16人,依法不起诉1件1人;一审判决7件7人。
其中,批准逮捕诈骗罪44件44人,起诉13件13人;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4件7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