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我院督促和支持沙田镇政府起诉的李某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这充分展示了我院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工作成果。
我院在梳理原市环保局定期报送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信息中发现,2016 年 3 月至 5 月,李某将从深圳市宝安区多家企业非法收集的 600 吨电镀废料,倾倒至沙田镇泥洲村南新洲组渡口边,对水体、空气、土质等造成一定的污染。事发后,为避免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扩大,沙田镇政府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费用高达78 万余元。
为避免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我院建议并督促政府依法就处置费用向污染环境责任人追偿,并多次与原市环保局、沙田镇公安分局开展座谈,协助公安机关确定案件侦查方向、固定李某污染环境证据,为政府顺利起诉提供法律支持。沙田镇政府采纳我院建议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我院撰写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与法院积极沟通。最终法院支持沙田镇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环境侵权人李某赔偿沙田镇政府处理电镀废料等费用合计 81万余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我院清晰、准确的公益诉讼监督思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推动本地区建立责任明确、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契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绿色发展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