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更好地保护珠江河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效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共同商议,联合制定《保护珠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6月5日上午,会签仪式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5楼学术报告厅举行,省院黄文艾副检察长发表讲话。四市检察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副检察长和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广州市两级院、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领导、部分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及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签仪式。
我院陈少钢副检察长出席会签仪式并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我市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陈少钢副检察长表示,签署《保护珠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意义非常重大,不仅标志着我省珠江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珠江水域保护工作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作为协作机制成员之一,东莞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将珠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我市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工作新路径,确保机制落地落实,加强协作配合、联防联控联治,合力改善珠江河域生态环境。
随后,四市检察机关会签了《保护珠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根据该协作机制,四地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加强保护珠江河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联席会议及交流学习,相互支持、相互协作,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珠江流域沿岸经济绿色发展,共同保护珠江流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谱写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