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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件为中心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东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题学习高检院指导案例
        时间:2019-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委会委员学习讨论高检院发布的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具体包括“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 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 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

        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名誉权保护三大领域。本次高检院下发的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分别涉及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烈名誉权保护两个领域。针对本次发布案例的特点,民行科科长丁春波分别从案例的要旨、案件主要事实、诉讼程序和过程、争议焦点、指导意义等方面逐一进行剖析。

        会上,检委会委员们围绕案例,结合工作实践,提出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可能面临的问题,就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了探讨。

        最后,来向东检察长对本次学习发表总结意见,要求大家充分学习领会案例的核心要义,要借鉴指导案例提高办案质量,以案件为中心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各业务部门资源,集中力量加强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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