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东莞市检察院结合东莞检察工作实际,以刑事检察工作为切入点在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7月16日,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动员大会召开。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向东等有关院领导、侦监、公诉、案管、未检、办公室、研究室的负责同志,第一市区检察院的全体人员参加了动员大会。
会上,第一市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汤贤辉同志首先宣读了《关于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未检办负责人介绍了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两年来的成效,侦监科长、公诉科长对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市院来向东检察长作动员讲话,对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以问题为导向 坚定不移地以改革的方法破解检察工作中的难题
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目的是通过整合办案力量,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一体监督,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诉讼监督效果,不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1.要提高站位
深刻领悟中国特色与中国国情,从实际情况出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到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试行的全过程,探索更能体现中国特色、更符合中国国情的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
2.要拓宽视野
在试行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要同时确保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监督效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3.要锐意进取
面对试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困难,要有勇于担当、善于创新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问题意识引导试行工作,形成“试点智慧”,为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探索有益经验。
二、尊重司法规律和诉讼监督规律 牢牢把握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正确方向
1.要严格把握、准确区分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
严格区分和落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标准和“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起诉标准,既不能使用起诉的证据标准来审查逮捕,也不能用逮捕的证据标准来审查起诉。
2.要发挥好捕诉一体化的监督优势,切实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方面要注重以庭审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取证,另一方面要强化对侦查机关捕后侦查的跟踪监督和督促取证。
3.要对接好东莞检察工作的传统亮点,继续发挥现有机制的活力。
要继续推进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提升侦查监督、基层指导、形成侦诉合力等方面的成效。要继续坚持“三员会商”、“三长督导”、“退查当面说理”等工作机制,坚持“会商”、“督导”所强调的“沟通式监督”、“面对面交流”的工作理念和监督方法,进一步提升个案指引、类案指导、形成共识方面的工作效果。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1.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一区院党组要及时收集、分析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市院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改革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总结情况、提炼经验,通过试行前后的系统对比来挖掘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活力与动能,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全面铺开做好业务准备。
2.要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办案监督机制。
进一步整合现有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纪律督查、案件管理监督、科室内部监督等多层次监督平台,有效对接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司法档案、案件评查、案件内部审批等办案机制,实现对办案人员全程、全面的内部监督,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
3.要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要时刻崩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权力大了、责任重了、自律意识更强了。要提升履职能力和司法担当,原侦监、公诉部门检察官要注重转变办案理念与工作方式,要在培训交流方面下功夫,让捕诉一体化机制之下的检察官都成为审查案件、出庭指控、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多面手。
4.要突出队伍专业化建设。
结合东莞的司法实际,建构新的、专业化的办案组织,实现类案由专业化办案组办理。注重培养具有专长的办案能手,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把专业化办案组织做精做强。
5.要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
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的优良传统,设立以专业化办案组为单位的党小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办案人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党建与业务、队建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