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best365投注_365提款注单审核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穗埔检建〔2021〕27号
广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查起诉王某某职务侵占一案的过程中,查明你司作为被害单位,被王某某侵占客户运费共计人民币88792.76元。经查,王某某利用担任你司销售人员的职务便利,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实施侵占行为,导致你司遭受财物损失。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有必要向你司制发检察建议。
王某某原任职于你司销售岗位,负责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及运费收款事宜。2020年1至2月间,王某某违反公司有关公账收款的规定,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运费;而后利用其拥有的操作权限,在公司系统内修改货物重量、体积等核算客户运费的基础数据,使得实际上交公司的运费低于客户实际给付的运费,进而侵占你司财物共计人民币88792.76元。
本院认为,王某某在任职期间能够实施上述行为,主要是其利用了你司管理方面的漏洞:
一是系统权限变更未与岗位交接同步衔接。王某某上述行为之所以能得逞,与其掌握修改系统参数的权限密切相关。该权限系王某某在你司其他部门任职时掌握,在其岗位变动时未进行权限交接,你司未及时取消其相应权限,导致其具备了实施侵占行为的便利条件。
二是缺乏审查客户性质的环节。你司在收取客户运费时,对委托运货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客户会给予一定折扣;而对于散户则少有优惠。王某某遂使用某企业的名义,将多个散户下单伪造成企业下单,申请相应的折扣,进而侵占其中的差额。
三是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王某某是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客户运费后才上交公司的,而非按公司的规定要求客户进行对公转账。可见你司的规定与实际操作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客观上增加了客户运费被私人侵吞的风险。
四是日常监察力度不够。王某某的作案时间为2020年的1至2月间,而你司直到2021年1月份才通过系统后台审计发现王某某账号下操作记录的异常情况,长达一年的时间未发现该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你司内部监察存在不足,震慑不够。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向你司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针对货运业务较多靠系统操作完成的特点,全面梳理货运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并完善人员权限配置、客户沟通对接、货运数据管理、交易资金流转等环节的相关规章制度,压实业务流程监管责任,提升你司业务合规水平。
二是加强内部监察力度。你司应加大内部监察、审计工作的频率和力度,形成对潜在和已发生违规行为的持续威慑;在开展企业内部监察时,可结合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律政策进行宣讲和政策感化。
三是强化员工警示教育。注重引用本行业及本单位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引导,提升员工合规从业、廉洁从业的观念和意识,完善制度建设,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企业氛围。
请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请在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并书面回复本院。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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