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best365投注_365提款注单审核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人民检察院
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 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监视居住人,一份交执行机关。
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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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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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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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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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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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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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