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7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院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我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秘报[2022]2号)。审计组对我局财务收支方面的做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整改的问题
问题(一) 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325.39万元。我院采纳审计建议,将结合《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意见》,加强学习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对预算编制进行科学测算,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已完成整改。
问题(二) 已上缴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未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5500元。我院采纳审计建议,将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加强与非税系统的数据核对,进一步对非税收入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规范会计记账与利息上缴流程,避免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
问题(三) 非税收入未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反映,涉及金额58177.41元。我院采纳审计建议,将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加强与非税系统的数据核对,进一步对非税收入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规范会计记账与利息上缴流程,避免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
问题(四)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完整,涉及金额72277.5元。 我院采纳审计建议,将结合《政府会计准则》,进一步对固定资产登记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熟悉固定资产入账规定,规范会计记账,认真学习财务的文件规定,避免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 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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