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责主要有: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包括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依法提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开展化解社会矛盾、促成和解、服判息诉等工作。
行政诉讼监督已由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无相关职能。
联系电话:020-3849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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