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落实落细,切实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征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相关情形线索,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举报和监督。
一、整治重点
1.对控告、举报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移送的。
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监督不力。
3.在办案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不及时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4.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相关部门转交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
5.对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6.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申诉不依法受理。
7.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不及时进行审查。
8.对案件线索受理、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出现体外循环。
9.立案后懈怠侦查,不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10.发现新的职务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11.对刑事检察部门要求补强证据、补充侦查不按规定期限补查完毕。
12.符合逮捕、起诉条件不及时批捕、提起公诉。
13.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不及时进行审查、核查。
14.对取保候审的简单案件、轻罪案件,不注重办案时效,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15.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或者不决定逮捕。
16.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作撤案或者不起诉处理。
17.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减少事实或者变更罪名起诉,重罪轻诉。
18.对人民法院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案件未依法提出抗诉。
19.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究。
20.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况。
二、监督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12309
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邮政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收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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