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身边有不少老年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经常会接触到社会上很多人向他们介绍养生保健产品、养老公寓理财产品等,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提醒身边的老人家甄别以养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呢?养老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都有哪些类型,我们应该怎么识别和防范呢?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海锋来做客,跟大家聊一聊谨防以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
黄海锋副检察长介绍到“非法集资”通常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1.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 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参与集资行为,要么是储蓄,要么是投资。储蓄只能是正规的银行可以经营,而投资都是伴随着风险,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即不限于行为人的亲朋好友,所有认识不认识的人,他都希望成为他的客户。所以一般他们都会采取公开宣传的手法以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
二、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类型?
黄海锋副检察长表示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针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4月份起,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其中,重点打击的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手段,以保本返利为诱,非法占他人钱财,涉嫌诈骗及非法集资等罪名。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
(三)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通过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实施诈骗及非法集资。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进而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分享
黄海锋副检察长从办案检察官的角度,为大家分享了几个具有启发性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一)养老名义的非法集资案例
2017年6月,A市排查中发现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经立案侦查,该公司系某投资集团(注册地为外省B市)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该投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电话推销、召开推介会、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养老院项目,以“预付养老床位”、“养老产业投资”、“书画艺术品投资”为幌子,宣称“一万元理财每月返一百,年收益率高达11%”等,吸引老年人投资理财。短短3个月,吸收资金过亿。至案发,A市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诉13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诈骗案
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获取个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佣的董某松、刘某慧等人,分工负责,冒充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至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夏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三)以非法诊疗出售高价养老保健品的诈骗案
近期,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以假名医、假诊疗活动诱骗老年人看病,从而以高价出售低劣的保健品案件。嫌疑人通过送鸡蛋、请喝茶、送旅游等小恩小惠,取得老年朋友们的信任,再由同案人在诊所内冒充名医、抗疫英雄进行虚假的诊疗活动,从而诱骗老年人购买夸大功效的高价保健品,以骗取老年人财产。
四、如何识破违法犯罪?检察官有何妙招?
黄海锋副检察长提醒广大老年人,平时要多听、多看、多问,涉及财产问题的决定,要向正规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实情况,多听家人、朋友、基层组织的意见。在此,检察机关为大家提供“三不三要”的小妙招:
(一)不要因贪小而失大
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老年人不要贪图违法犯罪份子的小恩小惠,捡了芝麻。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贪图他的高利益的同时,他也在贪图你的本金。免费派送大米、免费旅游参观、免费问诊赠药等活动都要引起足够的警醒,不要在“免费”的诱惑下去“付费”,成为犯罪份子的“盆中餐”。
(二)不要轻信陌生人
由于老年人独自在家时间居多,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出门在外时,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另外,独自外出时不带贵重物品和首饰。对于一些以各种名义套近乎、打温情牌的人员,一定要看清其背后目的,切不可因为听了甜言蜜语而轻易交付银行账户信息或其它重要财物,最终迷失在犯罪份子营造的“温情”陷阱中。
(三)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在确认对方真实身份、资质信息及对自己信息保护措施前,不轻易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要树立正确的保健理念
老年人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当遇到身体不适等时候,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在购买药品或保健品等时候,必须进行必要的甄别,如药品上必须明确标有“国药准字”,保健品上必须标有“国食健字”批号才是合法的。
(五)要提高违法犯罪甄别能力
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提高对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伎俩的识别能力。老年人还要多与身边的子女、亲人、朋友沟通,拓宽接收法制宣传知识的途径,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防止掉入诈骗或非法集资等犯罪陷阱。
(六)要积极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老年人在日常活动中,一旦发现有人向自己提出不当的索取财物或转账要求,或发现他人可能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时,可立马拨打110进行举报。针对“代为投保”类诈骗,可拨打12378银保监会消费者热线核实咨询;发现销售劣质药品食品,可拨打广州市民热线电话12345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养老诈骗活动的,可拨打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举报平台电话,还可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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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协办,由广东广播电视台股市广播与腾讯大粤网联合承办。通过《广东金融大讲堂》,让市民感受湾区金融最强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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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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