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检君 守护你的网络安全 网络直播的发展来势汹汹。随着移动客户端和4G网络的普及,只需要一部手机就能实现“随走、随看、随播”式的全民直播,低门槛的准入更使直播渗透到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占网民总数的62.0%。用户规模已超过网民总数的一半,平台数量也翻倍增长。 图|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过网民总数的一半 天检君的冷思考 面对网络直播热度持续升温的态势,结合天河检察近期办理的一系列涉及网络直播犯罪案件,天检君对网络直播有一些冷思考。 在全民网络直播的时代,网络直播的即时性、范围广、门槛低等特征决定了其裹挟刑事风险的不可避免性。 在巨大利益空间的引诱下,某些网络直播行为不仅突破了一般侵权行为的边界,而且延伸到刑事领域的惩罚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冒充主播身份骗取粉丝钱财 电商直播是直播行业中的“网红流量”,发展迅猛,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2.65亿,占网民整体的29.3%。知名主播具有强大的带货能力,依靠庞大的粉丝流量带动巨大销售额。这恰恰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钻空子”,冒充网红主播对粉丝实施诈骗犯罪,损害网络直播生态。 如天河检察办理的林某某诈骗案,被告人林某某发现事主崔某在“快手”APP直播间内给该平台的女主播大量充值送礼物,遂在该平台上注册账号,假冒该名女主播,骗得崔某的信任获得手机验证码,登陆崔某的快手号骗取事主16余万元。 02:成立直播公司吸纳投资进行诈骗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直播带货经济迅速发展,不少带货主播、电子商务公司也因此挣得盆满钵满,不少投资者见状纷纷“跑步入场”,意图从市场中分得蛋糕。有的不法分子嗅出“商机”,将目光瞄准投资者的“钱袋子”,利用被害人想要投资赚钱的心理,骗取投资款项。 如天河检察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查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查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岑村热点创意园设立一空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工商注册),向被害人谎称可以投资该公司的股权,并通过直播带货短期内快速回笼资金,先后骗取了黄某某等被害人共25万余元。 03:以直播带货为幌子实施开设赌场 直播经济的发展成就了一大批网红主播,给主播们带来名气及不菲的收入,然而,有的主播在成名之后,却利用其庞大的粉丝群体及平台资源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借助平台“打赏”互动等方式变相开设赌场牟取不法利益。 如天河检察办理的被告人赵某等八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赵某为知名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赵某招募大量主播、管理人员及具有赌资变现功能的“商人”,通过直播吸引大量会员,利用视频互动、互动竞猜等方式开设赌场,从中非法牟利,涉案赌资达2296.826万元。 网络直播,如何行稳致远 网络直播平台自诞生以来,就因为“乱”而被诟病,在法律法规上打“擦边球”,在灰色地带游走。让直播平台结束“野蛮生长”回归常态,是发展的应有之意。 如何积极引导网络直播规范发展,使得网络直播行稳致远,天河检察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职能分工,填补监管漏洞 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到分工明确、有效配合,保障查处犯罪的每个环节都能顺利运转。 净化平台生态,改进经营模式 一方面,要提高直播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入职门槛,通过加强对主播的学习背景、政治审查等方面的信息审核,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另一方面,直播平台要健全制度、加强与其他服务行业的合作,创新盈利模式。 完善监管体系,构建合作治理格局 建立以政府公权力监管为主导,直播平台自我监管为基础,行业自律机制为辅助的多角色监管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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