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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8-06-22 15:02:29  

         近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新型电信诈骗案,其犯罪手法与传统电信诈骗相比,更加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让人防不胜防,值得警惕。

         经查,犯罪嫌疑人邹某茵是一名正在某公司实习的大学生,21岁。2017年11月15日中午,邹某茵通过公司的座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来电称邹某茵涉及一宗国家一级保密案件以及涉嫌一宗诈骗258万元人民币的诈骗案。后假冒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王磊”、“夏检察长”等人(侦查核实中)分别通过电话、qq与邹某茵聊天,并发送了写有邹某茵名字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冻结管收执行命令’、‘刑事逮捕令’、‘询问录音录像’”等资料给邹某茵。电信诈骗分子对邹某茵说要对其做“资金清查”,邹某茵即把三张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告诉电信诈骗分子,电信诈骗分子即将邹某茵账号内的2600元转走。同时,诈骗分子要求邹某茵“为国家办事并洗刷自己的罪名”。具体做法就是:按照要求去协助与其有同样遭遇的老爷爷老奶奶,帮助他们做资金调查,否则自己的案件就会拖到一年半载,或者直接被人带回昆明市公安局关押。犯罪嫌疑人邹某茵因为害怕只得答应。

         2017年11月26日13时许,邹某茵根据假冒昆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信诈骗分子的指引,携带一个印有“公安局刑警队协助勤证”的证件及相关虚假法律文书(均由电信诈骗分子提供,然后由邹某茵打印出来),来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街29号景辉连锁酒店8412房内,以“资金清查”为名接收了被害人曲某某(男,85岁,孤身一人居住,该被害人是由电信诈骗分子早已通过电话物色好)交给的居民身份证和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广东华兴银行卡后,立即到柜员机将中国农业银行内的现金人民币18000元提走,存入自己的账户后被电信诈骗分子转走。

         2017年11月27日,邹某茵用同样的手法来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四号大院60栋302房内,以“资金清查”为名接收了被害人梁某某(女,81岁,孤身一人居住,同样由电信诈骗分子事先物色好的被害人)交给的居民身份证和两张中国农业银行存折和一本中国银行存折,立即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将账号存折内人民币334423.84元转账到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并由电信诈骗分子转走。

         2017年12月10日16时许,邹某茵按照电信诈骗分子的指令,自行来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冼村派出所查询有关个人账户被冻结事宜时,当场被民警抓获。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邹某茵被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分子诈骗后,在电信诈骗分子的欺骗、诱导和指使下,假冒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做“资金调查”为名,去到由电信诈骗分子已联系好了被害人家中,取走被害人的身份证和存折,通过银行转账到自己的账户上,然后被电信诈骗分子将钱转走,两名老年被害人被分别诈骗18000元和359000元。后嫌疑人邹某茵在电信诈骗分子的指使下到公安局“销案”和上交两名被害人的身份证及存折时被抓获。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嫌疑人邹某茵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电信诈骗分子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依法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案与传统的非接触式电信诈骗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

        1、电信诈骗分子物色“枪手”并对其进行“洗脑”。在本案中,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电信诈骗分子先是物色一名涉事未深的女大学生邹某茵,对其成功进行“洗脑”,让其以为自己真的是卷入了一宗国家一级保密案和特大诈骗案,需要配合调查并为“国家做事”洗刷自己的罪名。邹某茵通过qq视频让电信诈骗分子检查自己的身体即证实其已完全被“洗脑”。且邹某茵在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完成诈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销案”和上交被害人的身份证和存折,证实其自始至终根本未意识到自己被电信诈骗分子当“枪”使的事实,一直天真地以为自己是在为“国家做事”和洗刷自己的罪名。

        2、作案手法由传统的“非接触式”到指使“枪手”上门作案,更具迷惑性。传统的电信诈骗均为完全的非接触式诈骗,但本案电信诈骗分子成功物色了一名枪手邹某茵,由邹某茵冒充公安人员上门直接接收两名被害人的银行卡、存折和身份证件,更具有迷惑性。

        3、伪造“公安局刑警队协助勤证”的证件及相关虚假法律文书,更具欺骗性。由本案嫌疑人邹某茵带着这些证件上门收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存折和身份证件,加深了被害人的信任感,更加具有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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