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以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13起电子钱包被盗案件,对于新型盗窃手段,应当引起重视,加强防范并予以严厉打击。
该类案件有以下几种作案手段:第一种,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手机支付宝“小额免密支付”的设置,通过支付宝小额多次转账到自己电子钱包。第二种,嫌疑人利用支付宝首次指纹密码设置不需要其他验证手续,设置自己的指纹为密码进行转账。第三种,嫌疑人通过被害人的手机备忘录记录的密码或者登陆页面的“记住密码”获取电子钱包的支付密码进行转账。
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第一,电子钱包的载体(手机或电脑)被盗。第二,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电子钱包的登陆界面没有设置登陆密码,使得嫌疑人在获取被害人手机后能直接进入电子钱包界面进行操作。第三,对于金钱账号密码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密码泄露频发,为嫌疑人盗取电子钱包金额提供便利。
对此,检察院建议: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各种新型盗窃手段予以披露。第二,广大市民应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防止密码泄露,切勿贪图方便而减少密码验证步骤。(公诉科陈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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