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底的一天,中午12点多,正值午休时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静静地关着,似在礼貌而委婉地对来者说:非办公时间,来访请回。没有了人来人往,偌大的检务大厅显得空荡荡的,只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一名年青男子轻轻推门而入,迳直走向值班岗表明来意:我是一宗案件的嫌疑人,是来给办理我的案子的检察官送感谢信的。值班人员问“哪位检察官?”,“我不知道名字,但我认得样子。”值班人员耐心地解释:“现在是午休时间,如果你提供不了检察官的名字,我们无法帮你联系到你想要找的人。要不你先回去,等下午上班时间再来?”男子坚持道:“那我就在这里等吧,等到上班,我今天一定要把这封信交出去。”他在大厅的椅子上找了一个角落坐下来,静静地等着,双手紧紧揣着那封感谢信。
那是一封一笔一画手写的感谢信,信中写道“我受邀参加国内很多学术会议并获得两个优秀论文奖,也有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目前我已被某知名高校博士拟录取------这一切,都源于您当初的不起诉决定。”当天下午,收到这封同事转交来的信件,看着里面措词朴素但情真意切的文字,检察官麦凤仪不觉思潮起伏。
时间倒回2017年的一天,这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麦检察官打开新收的一个案件——李某某代替考试案。案情异常简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获取200至500元的报酬,冒名代替他人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在考场被发现并抓获。其本人认罪,多名证人指证,书证完善。这宗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起诉标准。就是这样一宗简单的案件,麦检察官注意到案卷中夹着几张薄薄的纸张,那是嫌疑人所在学校及户籍地出具的情况说明。职业敏感让检察官决定进一步核实李某某犯罪的背景。
经进一步的审查,李某某的基本情况丰满起来。他是一个来自贫困农村的青年,父亲早丧,母亲和妹妹在家务农,家里穷的连土房都没有,一家人借住在村里的牛棚;李某某刻苦用功,考上了广州的大学,案发时正在半工半读研究生课程,有望深造博士;在校表现良好,校方及其导师均出具了求情信。因为贫穷,一念之差,代替他人考试而被抓。
案件一旦起诉,那么,李某某所有的努力将前功尽废,学业被中止,其本人及家人乃至全村人的希望如泡影破灭。合上案卷,麦检察官眼前浮现了李某某悔恨交加的神情,不觉陷入了沉思。天平在诉与不诉之间摇摆。违法必究,这是法律的尊严所在。但,宽严相济也是我们秉承的司法刑事政策,挽救失足青少年也是检察职责之所在。代替考试属轻刑犯罪,犯罪行为被及时终止,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李某某悔罪态度明显,经过反复思量,综合全案因素考虑,麦检察官提出了对李某某作酌定不起诉的意见,并最终被检委会采纳。
两年后,麦检察官接到了李某某亲自送来的感谢信。读罢信件,麦检察官欣喜地发现,通过这次教训,李某某重塑了人生观与价值观,走上了自力更生的正确道路。这封迟到了两年的感谢信,既是重获新生的李某某对自己两年历程一个自发的汇报,也是对该案办理质效的一次有力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