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案例精选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8-15 16:27:28  

        “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00至130元不等……”网络大数据时代,新型网络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常以出售或出租微信号、拨打电话、群发短信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案件回顾

        2020年底至2021年11月,顾某(化名)通过在微信发布朋友圈和找熟人介绍等方式,向他人收集微信账号。顾某要求微信号主修改头像和名称,并关闭位置定位,再提供给下家使用电脑登陆该微信账号,从中赚取差价

        看似简单的操作,背后却是犯罪的深渊。据顾某所言,这些微信号是被作为下家的诈骗团伙以客服的角色,或在推送诈骗APP的群里以“托”的角色使用的。

        wps1.png

         (图片来源于网络)

        顾某还受诈骗团伙成员安排,以“某米”APP赠送电器为由,假扮客服通过电话、短信向不特定多数人推送“某米”APP的下载链接。其中,便有两名被害人点击下载,进群后被对方以刷单名义诈骗11万余元。经侦查,推送下载链接的电话号码正是顾某所使用或掌控的他人号码。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出租微信号给诈骗团伙使用,并协助向不特定多数人推送诈骗APP的案件提起公诉,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某诈骗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诸如此类利用网络社交账号实施犯罪活动的案件,其重点目标人群多为“95后”、“00后”,犯罪工具主要是社交账号,从事前联络、事中操作到事后转账,只靠一部手机就能形成网络犯罪闭环。

        在各类网站或贴吧等兼职信息上,犯罪分子关于租用微信账号的理由看似合情合理,如在微信群里打广告、给朋友点赞投票等,但实则是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逃避监管,如在朋友圈发布大量色情广告、用各类垃圾信息或诈骗链接骚扰微信好友,甚至进行“洗钱”活动。

        “租号生意”,不但违反了微信软件的使用规定,而且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一是个人隐私曝光、身份信息被贩卖等信息泄露风险,二是被冒用身份进行贷款、欺诈好友等仿冒身份风险,三是被用于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骚扰好友等名誉受损风险,四是沦为洗黑钱、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等违法违规风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私人网络社交账号也必须依法依规,切勿贪图利益,掉入“网络黑灰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上传*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学历* 学位* 是否有驾驶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外语水平*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高体重*
        联系地址* 户籍地*
        现住址* 婚姻状况*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任 何 职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家庭成员*
        本人特长及业绩
        *
        奖惩情况 备注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求职状态

        市检网群 :广州市检 越秀区检 荔湾区检 海珠区检 天河区检 白云区检 best365投注_365提款注单审核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检 花都区检 南沙区检 从化区检 增城区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番禺市桥街东兴路151号 邮编 : 511400 京ICP备10217144号-1